·闪电新闻1月15日讯 1月15日,记者从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获悉,为确保集资参与人及时了解案件审理进程,切实保障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发布关于被告人张根利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审理情况的通告。
本案将于近期开庭审理。集资参与人可以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自行协商推选2名代表人,并将推选结果于期满前及时告知本院;期满推选不出代表人,本院将按照有利于案件审理原则依法指定代表人;集资参与人代表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本院将视案件情况决定代表人旁听庭审。
联系人:刘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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