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犯罪嫌疑人戴某生、戴某学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批准逮捕。该案为《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正式试行以来,博兴县批准逮捕的第一例暴力袭警案件。
1月31日14时许,在博兴县曹纯路店子镇辛朱加油站北,犯罪嫌疑人戴某生、戴某学因对交警大队六中队工作人员处理交通事故暂扣驾证影响拉货不满,与交警工作人员发生肢体冲突,并将辅警邵某某打伤。后经鉴定为轻微伤。案发后,县公安局店子派出所迅速出警,依法抓获了两名犯罪嫌疑人,经查,两名犯罪嫌疑人对以上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月2日,店子派出所在查清案情、固定证据的基础上,迅速呈请县检察院批准逮捕。2月3日,县检察院坚持特事特办,加快工作进程,依法对“1.31”暴力袭警犯罪嫌疑人戴某生、戴某学以涉嫌妨害公务罪批准逮捕。
[责任编辑:杨凡、韩薇、张焕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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