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电新闻2月25日讯 近日,邹平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在工作中发现,魏桥镇村民刘某某有非法狩猎的嫌疑。2月7日,办案民警联合魏桥派出所,在刘某某家中将其抓获,现场查获疑似黑水鸡4只,诱捕工具1套。
经相关部门鉴定,这种鸟类名为黑水鸡,是鹤形目秧鸡科的鸟类,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有重要的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是国家明文规定禁止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
民警将被捕获的4只黑水鸡,送至野生动物收容救助中心,工作人员对它们进行检查后,已放归大自然。刘某某因涉嫌非法狩猎,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法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
2.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
3.具有其他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的。
目前,邹平市全部行政区域均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
民警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增强环保意识,自觉遵守法律,一起保护野生动物。对于非法狩猎等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将严惩不贷。如有发现非法狩猎或非法买卖野生动物的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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