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7-12 10:58:07
滨州7月12日讯 7月9日21时13分许,惠民县交巡警大队四中队在石庙镇御龙路附近巡逻检查时,查获一辆车牌号为鲁mm****小型轿车,驾驶员刘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当时,刘某对交警的检查存在抵触情绪,在带离去酒精测试的路上予以下车逃离,执勤民警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了更加恶劣后果的发生。经对刘某酒精呼气检测,检测结果为24.6mg/100ml,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采取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
被查处的酒驾人员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喝了一小杯”,往往就是一小杯导致驾驶员神志不清,成为马路杀手。交警每查获一起酒驾就是挽救一个生命、挽救两个家庭。设想一下,当走在大街上,有无数辆呼啸而过的机动车都是“酒司机”驾驶,会是怎样的安全状况,每个人都会不寒而栗,酒驾犹如不定时炸弹,必须及时拆除。
温馨提示:饮酒不开车,安全驾驶,对自己、对家人负责、对社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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