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7-26 21:12:07
滨州7月26日讯 机动车醉驾入刑以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成为了人们的传统认知,然而不少人存在一种错觉,认为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因此心存侥幸,喝了酒骑着电动车上路。
酒驾并不仅仅针对机动车,醉酒驾驶非机动车同样属于交通违法行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和电动的自行车以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
近日,惠民的寇某骑电动车沿环城东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事故地点时与顺行步行准备骑电动车的丁某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丁某受伤。接到报警,惠民县事故科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寇某满身酒气,于是按规定对该男子进行了酒精检测,结果让人大吃一惊,该男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每100毫升192.3毫克,属于醉酒驾驶。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的规定,依法对寇某批评教育并给予50元的罚款处罚。
按照国家颁布的新标准大多数超标的电动车都被划分到了机动车的范围,一些超标的电动车驾驶员一旦出现违法行为,将按机动车违法的标准处理。如果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肇事者甚至可能构成醉驾、危险驾驶等刑事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拨打新闻热线0531-66661234,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1-81695052,诚邀尊龙凯时官网登录的合作伙伴。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