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9-20 11:48:09
滨州9月20日讯(记者 何洋)近日,在滨州市高新区境内发生一起因摩托车在行驶中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变道、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造成摩托车与机动车相撞的事故。
8月16日12时18分,滨城区小营镇董川村的董某(男,44岁)无证驾驶鲁ma19** 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着新五路由西向东行驶,行至新五路与科技路口,绿灯亮时在左拐弯车道直行,随后变更至右侧车道,突然又向右侧转向欲再次变更车道,这时与由西向东正常行驶的鲁mf50**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骑摩托车的董某头部受伤。
机动车驾驶员吴某的车虽然没有大碍,但对这突如其来的碰车事故惊出一身冷汗。撞车后,机动车驾驶员吴某立即下车查看董某的伤情,并拨打了报警电话和抢救电话,为董某先期垫付了医药费17000余元。
事发后,经过事故鉴定报告得出:摩托车驾驶员董某因强行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摩托车驾驶人董某无证驾驶问题突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道路行驶过程中发生事故,改变行驶轨迹的人在整个过程中都要承担全部责任。因此,在本次事故中,摩托车驾驶员董某应负全部责任,而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摩托车驾驶员因不承认是自己的过错而造成的事故,多次拒绝负全责的认定结果。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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