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电新闻12月13日讯 12月13日上午,滨州市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滨州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安林,滨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骥夫介绍《滨州市建筑外立面管理办法》有关情况,解读《管理办法》有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安林介绍,关于《滨州市建筑外立面管理办法》,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制定建筑外立面风貌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组织相关部门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划定城市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重点地段,并监督实施。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外立面维护活动以及在建筑外立面上附加各类设备、设施等活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外立面的管理工作。
《滨州市建筑外立面管理办法》明确适用范围,结合最新实施的国土空间规划要求,规定滨州市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筑外立面(含屋面)规划设计、装饰装修、改造、维护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明确细化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要求。细化了建筑外立面设计风格造型、建筑外立面设计色彩、环保节能要求;对城市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重点地段的建筑外立面设计提出严格要求;对建筑外立面设置附属设施明确了基本标准,尤其是线槽的设置。确立了维护管理制度。规定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和公共设施的经营或者管理单位是建筑外立面维护的管理责任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明确了建筑外立面保持外观整洁要求,并设置了相应的处罚。特别规定建筑外立面禁止擅自改变,并细化设置了相应的处罚。
闪电新闻记者 陈帅 滨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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