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12-26 14:13:12
·闪电新闻12月26日讯 12月26日上午,记者在滨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管理,规范市民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和社会秩序,12月17日,市政府印发了《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燃放办法》),该《燃放办法》将于2020年1月20日正式实施。
《燃放办法》根据滨州市城市化发展水平和大气污染防治要求,规定了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燃放等活动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并明确了禁止、限制燃放区域范围,即滨州市主城区、县(市、区)建成区。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辖区实际,可以确定建成区以外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
再者规定了职责任务。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各负其责,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组织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管理规约,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规范。
其次规定了燃放的时间节点。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的前提下,尊重民俗习惯,规定了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余时段禁止燃放。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或者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禁止燃放时间内,从事庆典、婚庆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服务对象提供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服务的处罚。饭店、酒店、宾馆、物业服务等经营者,未劝阻、告知消费者应当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
闪电新闻记者 吕敏滨州报道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拨打新闻热线0531-66661234,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1-81695052,诚邀尊龙凯时官网登录的合作伙伴。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