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滨州网警
2024-01-22 18:11:01
·闪电新闻1月22日讯 12月22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将2024年作为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滨州市公安局持续加强对网络谣言的打击整治力度,依法查处肆意造谣传谣的违法行为,清理网络谣言信息,全力维护清朗网络环境。
现将6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外省某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12人死亡”谣言。近日,滨城公安局网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网民王某在某平台发文称:“外省某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12人死亡。”民警发现线索后,迅速开展调查,依法传唤了涉嫌散布谣言的嫌疑人王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调查,该网民为博眼球、蹭流量利用某平台ai文章生成软件生成《外某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12人死亡》的文章并发布在其社交账号,误导群众认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该违法嫌疑人行政罚款处罚,责令删除不实信息。
2.发布外地打外卖员视频定位本地谣言。近日,滨城公安局网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网民沙某在某平台发布视频称:“美女保护别人,男人生气打她对吗?俩月工资够吗?快递员你反抗啊!”民警发现线索后,迅速开展调查,依法传唤了涉嫌散布谣言的嫌疑人沙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调查,该网民为博眼球、蹭流量在某平台下载打架视频后发布在自己社交账号上,误导群众认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该违法嫌疑人行政罚款处罚,责令删除不实信息。
3.编造发布“外省某地杀妻案”谣言。近日,阳信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查处一起编造网络谣言案件。网民白某为博眼球、蹭流量,在某短视频平台多次编造发布与“外省某地杀妻案”相关的侮辱他人、网络谣言信息,被网友大量浏览、评论,其行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构成寻衅滋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阳信县公安局对白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陆佰元的行政处罚。
4.发布外地校园霸凌新闻定位本地学校谣言。近日,滨州市公安局沾化分局网安大队民警在网络巡查中发现某短视频用户定位沾化某学校并发布一条校园霸凌的新闻,经民警核实该新闻系外地发生的事件,民警依法将短视频发布者传唤到公安机关。经查,滨州市沾化区泊头镇的王某为给自己的短视频平台吸引流量,在明知某校园霸凌系外地事件的情况下,仍定位沾化区某学校编辑发布该新闻,对该事件发生地采取默认系沾化区的误导性言论,造成一定的不良社会影响。民警已对王某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删除误导性视频并签订《保证书》。
5.“烧烤店发生打架事件致一人死亡”谣言。近日,博兴公安在网络巡查中发现,在某网络平台流传“博兴县某烧烤店发生一起打架事件致一人死亡”的不实视频,视频一经发布,迅速引起网民热议,博兴公安立即依法立案侦查。经侦查,国某某为博眼球、蹭流量从网络上随意下载类似视频并配文:“博兴县某烧烤店发生一起打架事件致一人死亡”发布在其社交账号,误导群众认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国某某因虚构事实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被批评教育并处罚款处罚,责令删除虚假视频。
6.“公安机关查车追车导致车辆超速撞死人”谣言。近日,惠民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网民宋某在某平台发文称:“公安机关查车追车导致车辆超速撞死人了。”民警发现线索后,迅速开展调查,依法传唤了涉嫌散布谣言的嫌疑人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调查,该网民发文系谣言,其故意扰乱了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该违法嫌疑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未经证实的网络信息加强辨别,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用实际行动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如发现网络谣言线索,请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警民携手共建清朗网络环境。
闪电新闻记者 周建辉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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