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2-10 08:32:02
2月10日讯 2月10日,记者从湖滨镇人民政府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兴国寺景区的燃香管理,规范燃香活动和秩序,防止燃香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兴国寺景区范围内一律禁止燃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香类产品(国家《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gb 26386-2011)关于宗教、礼仪、祭祀等公共场所燃香类产品尺寸强制性标准为:
香体可燃部分长度不应大于500毫米且直径不应大于10毫米)。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燃香类产品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依法给予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对违反规定燃烧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燃香类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特此公告。
兴国寺(俗称丈八佛),位于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地处平原地区,交通便捷,环境幽雅,乃学佛参禅殊胜之圣地,始建于东魏天平元年(公元534年)左右,寺内供奉一尊千年古佛——丈八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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