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电新闻3月1日讯 2月27日上午,邹平首起刑拘直诉案件在邹平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速裁法庭宣判,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到法院判决,仅用了5天时间,在严格依法履行刑事诉讼程序前提下,简化办案程序,缩短办案期限,打造出轻微刑事案件诉讼的快车道。
案情回顾
王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邹平市大李村盛鑫超市门口处,因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被邹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一中队民警查获。经检验,其血液中酒精含量253.22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2023年2月23日,王某某归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启动刑拘直诉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危险驾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王某某认罪认罚,符合《关于使用刑拘直诉机制办理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中规定的刑拘直诉条件。邹平市公安局积极与法院、检察院联合探索刑拘直诉工作联动机制,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切实做到快立、快审、快结,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刑事诉讼效率的多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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