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任何学校都不能以任何方式“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招生。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通过考试、面试或擅自附加其他条件选拔生源;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提前招生、跨区域招生、违规预留招生计划;严禁学校私自承诺学生提前入学。所有学校都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伪造学籍、出具虚假就读证明和无学籍现象发生。
高中阶段:普通高中、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和淄博师专学前教育专业只录取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且考试总成绩达到相应录取分数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向生源学校和教职工支付报酬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招生学校不得对学生做出违反政策的承诺,录取前不得与学生签订任何形式的录取协议;招生学校严格学籍管理,不得为未进入录取数据库的学生注册学籍,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学籍,不得接收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凡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确需转学的,须达到转入普通高中学校当年录取分数线。
滨州市教育局在此郑重提醒各位考生及家长:
未参加滨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市城区普通高中(含民办)及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征集志愿阶段)无志愿,一律不能录取;不符合县市区招录程序的一律不能录取。任何公办、民办普通高中违规招生行为,都可能导致学生因违规招录被清退或无法进行学籍注册、不能取得高中毕业证书和无法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参加的风险。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普通高中不能跨区域招生,外市不能招收滨州市初中毕业生,不能建立普通高中学籍;需要去外省建普通高中学籍的需要提供符合外省招生地招生政策的相关佐证材料,否则不能建籍。
希望广大考生和家长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按照招生政策选择相应学校就读,不要相信任何机构、个人提供的高中招生信息和所谓的“承诺”。
在孩子入学报名或高中录取期间如有任何疑问,请广大学生及家长关注滨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或向相关部门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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