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电新闻7月25日讯 7月24日,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开发区大队发布关于对开发区交警大队车载移动违法停车取证设备公示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结合道路实际,现将启用车载移动违法停车取证设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7月24日—2024年7月29日,公示完成后将启用车载移动违法停车取证设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车载移动违法停车取证设备,依法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员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经审核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并实施处罚。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现将移动违法停车取证设备设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取证设备鲁m9161警(警用摩托车)、鲁m9186警(警用摩托车)
二、执法地点东至渤海十一路,西至长深高架桥,南至黄河大道,北至北海大道
三、抓拍取证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员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