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电新闻9月1日讯 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的,有可能再次触犯法律,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也就是拒执罪。
今天,惠民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被告人沈某被判处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
2022年8月11日,因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被告人沈某被惠民县人民法院判决赔偿原告郭某各项经济损失224457.86元,判决生效后沈某却一直拒不履行判决。为逃避履行交通事故赔偿,沈某还将其名下常年经营的“沈家烧鸡店”工商注销,并在当日由其女儿工商注册为“肉食副食超市”,但实际经营人仍为沈某本人。沈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被司法拘留15日,且因未如实报告一年内财产变更情况,被罚款3000元后仍未执行。沈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惠民县人民法院将该案有关线索移送惠民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由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沈某已赔偿郭某经济损失12.5万元并取得对方谅解,悔罪态度良好,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