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电新闻10月20日讯 10月19日早上5:50,滨州市惠民县人民法院常态化开展“滨锋52”集中执行行动,本次集中执行行动共出动干警19人,覆盖惠民县麻店、胡集、大年陈等6个镇街。程某刚因购买货车,多次向某物流公司借款,共计20余万元,并于2021年10月26日向物流公司出具欠条,刘某银在欠条上作为连带担保人予以签字确认。后物流公司在多次追要未果的情况下诉至法院,惠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程某刚偿还物流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刘某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经上诉,维持原判。
2023年4月,物流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自8月30日起每两个月偿还5万元,直至欠款偿还完毕。但在程某刚偿还2万欠款后,两位被执行人均不继续还款且经传唤拒不到庭。本次集中行动中,执行干警到达刘某银家中时发现其家中无人但家门未关,于是推测其在附近的牛棚里面干活。在走向牛棚的过程中,执行干警远远看见牛棚中有两个人,一人在扫地,另一人开着三轮车正准备驶离牛棚。因怀疑驾驶三轮车的为刘某银,于是干警们兵分两路,一部分人去牛棚中向正在扫地的刘某银妻子了解情况,另一部分人去追赶三轮车。
牛棚中,刘某银妻子强硬说道:“开车的那是我兄弟。”田间小路上,伴随着执行干警的呼喊声,三轮车一直不停地往另一个方向开去。法院执行干警心中的怀疑越来越大,于是加快脚步、全力“追击”,终于截停了三轮车,发现车上的正是被执行人刘某银,遂将其拘传至法院。
刚开始,刘某银抵触情绪严重,认为其只是担保人,不应当来承担还款义务。于是执行法官耐心向其释法明理,告知了其作为担保人的责任与义务,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可向程某刚追偿。最终,在执行法官耐心的沟通下,刘某银逐渐解开了心中的疙瘩,自愿履行5万元,并承诺以后将按照和解协议按时还款。
据了解,本次集中行动依法拘传1人,传唤到庭7人,达成执行和解案件3件,执行完毕案件6件,执行到位金额156.3万元。
闪电新闻记者 陈帅 通讯员 张菲菲 滨州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