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2023-10-25 08:37:10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记者获悉,10月23日,滨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落实2023年山东省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滨政字〔2023〕67号)和《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滨政字〔2023〕68号),公布了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全面落实2023年山东省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确定了2023年滨州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通知明确全市各类企业要结合自身生产经营情况,按照企业工资指导线,合理调整职工工资增长。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参照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和本地、本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逐步增加劳动者工资。国有企业按照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要求,结合企业工资指导线,编制本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审核或备案。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要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数为2022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14029元,作为国有企业合理调控工资总额增减幅度的参照标准。国有企业应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效益情况,参照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本单位在岗非国有企业在当地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2023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3〕172号)制定。按照《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滨州市调整后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2类:滨城区(含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博兴县、邹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900元提高到20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9元提高到20元;沾化区、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含北海经济开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700元提高到18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7元提高到18元,上述标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低收入劳动者的关心和爱护,是提高低收入劳动者收入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滨州市政府将出台专门的落实意见,不断加大对最低工资标准政策的宣传力度和广度,引导全市各用人单位按照要求,不折不扣地执行好最低工资标准政策,充分发挥好企业宏观工资指导的指挥棒作用,切实提高劳动者收入水平,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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