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电新闻11月2日讯 11月2日,滨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关于低速三轮车整治问题发布相关政策。
记者了解到,自2023年2月以来,滨州市公安局会同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开展了一系列调查研究、情况摸底、会商研判,并赴德州、枣庄、聊城等地学习经验做法。结合滨州实际,市公安局牵头起草《滨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及《滨州市关于加强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后经相关部门会签、合法性审查等环节,滨州市人民政府于9月22日印发《滨州市进一步加强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滨州市关于加强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的通告》。
发布会上,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梁永礼介绍: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和监督管理工作。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工信部门在加强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中,行业管理的对象是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产品分为乘用车类、货车类、客车类、专用车类、摩托车类、挂车类六类;新能源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自全市统筹部署加强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工作以来,工信部门立足部门职能,创新方法手段,全面摸底排查,严格核查资质,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加强“点对点”联络,签订《诚信自律承诺书》,切实加强行业监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和生产监督等工作,持续提供优质服务,助力全市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