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智慧阳信公众服务
2018-07-05 09:14:07
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购买开发商房屋)
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申报材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审核原件提供2份复印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单位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契税等完税证明;
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准确表达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宗地图(2份)、指界委托书、权籍调查表、房屋平面图、楼层分层分户等;
申请登记不动产所在小区未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还需提供首次登记材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维修基金缴纳凭证.
注意事项
(1)如属委托代办的需现场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2)需查验原件、夫妻双方到场。
(3)转让人如有抵押的,需先办理注销登记。
(4)申请资料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盖章或者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办理程序:1、申请人到咨询台进行办理登记,由咨询台进行业务分流,并由咨询台人员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2、完成测量、落宗、查询工作; 3、权利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4、工作人员初审;5、综合审核股复审;6、中心负责人核准;7、注册登簿;8、缮制不动权证书;9、缴纳税费及不动产登记费;10、领取不动产权证。
承诺时限:自登记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标准执行。
咨询电话:8221577
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二手房过户)
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申报材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审核原件提供2份复印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单位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购房契税发票(住宅提供)
契税等完税证明;
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准确表达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宗地图(2份)、指界委托书、权籍调查表、房屋平面图、楼层分层分户等;
申请登记不动产所在小区未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还需提供首次登记材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事项
(1)如属委托代办的需现场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2)需查验原件、夫妻双方到场。
(3)转让人如有抵押的,需先办理注销登记。
(4)申请资料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盖章或者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办理程序:1、申请人到咨询台进行办理登记,由咨询台进行业务分流,并由咨询台人员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2、完成测量、落宗、查询工作; 3、权利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4、工作人员初审;5、综合审核股复审;6、中心负责人核准;7、注册登簿;8、缮制不动权证书;9、缴纳税费及不动产登记费;10、领取不动产权证。
承诺时限:自登记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标准执行。
咨询电话:8221577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申报材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单位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
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购房收据或发票;
当事人同意办理预告登记的书面约定;
6. 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准确表达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宗地图、指界委托书、权籍调查表、预测绘报告、预测房产平面图、楼层分层分户表等;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事项:
(1)如属委托代办的需现场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2)申请资料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盖章或者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办理程序:1、申请人到咨询台进行办理登记,由咨询台进行业务分流,并由咨询台人员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2、完成测量、落宗、查询工作; 3、权利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4、工作人员初审;5、综合审核股复审;6、中心负责人核准;7、注册登簿;8、缮制不动权证书; 9、领取不动产权证。
承诺时限:自登记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8221577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申报材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单位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
商品房预售合同;
不动产登记证明书(预告登记取得);
当事人同意办理预告抵押登记的书面约定;
主债权合同;
抵押合同;
购房票据证明;
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准确表达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宗地图、指界委托书、权籍调查表、预测绘报告、预测房产平面图、楼层分层分户表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事项:
(1)如属委托代办的需现场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2)申请资料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盖章或者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办理程序:1、申请人到咨询台进行办理登记,由咨询台进行业务分流,并由咨询台人员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2、完成测量、落宗、查询工作; 3、权利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4、工作人员初审;5、综合审核股复审;6、中心负责人核准;7、注册登簿;8、缮制不动权证书; 9、领取不动产权证。
承诺时限:自登记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8221577
抵押登记(房地合一)
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申报材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单位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
不动产权证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抵押合同、债权合同;
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准确表达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宗地图、指界委托书、权籍调查表、房屋平面图、楼层分层分户表;
作价协议书或评估备案表(划拨土地);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事项:
如果公司、合资和合作经营企业等抵押不动产应提供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并加盖公章,若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房产抵押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
未按约定开工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申请资料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盖章或者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办理程序:1、申请人到咨询台进行办理登记,由咨询台进行业务分流,并由咨询台人员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2、完成测量、落宗、查询工作; 3、权利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4、工作人员初审;5、综合审核股复审;6、中心负责人核准;7、注册登簿;8、缮制不动权证书;9、缴纳不动产登记费;10、领取不动产权证。
承诺时限:自登记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标准执行。
咨询电话:8221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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