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壹点客户端
2023-05-07 15:09:05
关于滨州市城区首批公园绿地开放共享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拓展公园绿地开放空间,满足人民群众亲近自然、休闲游憩、运动健身新需求新期待,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工作的通知》(鲁建城管函〔2023〕1号)要求,有序推进市城区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放共享区域
本次开放城市公园8处,包括彩虹湖公园、太阳湖公园、南新开河公园、新滨公园、文化广场、齐鲁绿地、滨州植物园、中海公园(具体信息见附件)。
二、开放共享时间
正常情况全天实施开放共享,实际管理中将根据时间、季节、天气情况、重大节假日人流量等适时调整。
三、注意事项
1.进入园区后遵守公园管理相关规定,妥善保管好自身物品,注意人身安全。
2.实际管理中,根据季节、天气情况和草坪管养需求调整开放时间和频次,重大活动、恶劣天气、草坪养护期间提前对外公示,开放共享区域可临时关闭。
3.团体开展活动,应提前向公园管理部门申报,开展活动应遵守有关规定和公序良俗,不影响公园环境和绿地景观。
4.在开放共享绿地上野餐、露营时,请自行清除产生的垃圾,避免乱扔垃圾、酗酒、喧哗和损坏绿地等不文明行为,践行“无痕”露营,共同维护良好的休闲空间。
5.搭建帐篷高度不超过1.5米,占地不超过5㎡,间距不小于2米,因搭建帐篷或活动行为造成安全事故、损坏公共设施等,搭建者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禁止事项
1.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吸烟、露天烧烤、烹饪、焚烧等使用明火行为。
2.禁止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攀折花木、牵拉挂绳、乱丢垃圾、毁坏草坪、挖砂取土、骑行车辆、乱停乱放等不文明行为。
3.禁止使用大功率扩音设备,实施其他妨碍公共场所治安以及干扰他人游玩、休憩的行为。
4.禁止打地钉、穿高跟鞋踩踏毁坏草坪,不得使用破坏性较大的帐篷固定设施及带有尖细桌椅脚的户外设备。
5.禁止在开放共享区域开展损坏草坪植被的活动。
6.禁止私自兜售商品、散发广告宣传单以及其他未经批准的活动。附件:滨州市城区首批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区域名单
滨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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