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电新闻5月8日讯 4月19日凌晨,博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接到报警,在曹王镇一轿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轿车逃逸。
接警后,事故科值班民警辅警迅速行动,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现场开展事故勘查处置工作。经调查:4月19日1时许,曹某康驾驶电动轿车沿曹王镇乡镇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曹王派出所西处时,与前方顺行曹某泉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使两车受损,曹某泉受伤,事故发生后曹某康逃逸。
值班民警辅警迅速展开对曹某康的追逃工作,通过一系列办案措施,迅速锁定了曹某康家庭住址,值班民警辅警赶往曹某康家中时发现他并不在家。随后,民警通过使用其它办案措施,在其家属的积极配合下,于当日上午将曹某康缉拿归案。
因曹某康涉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5月7日,博兴县公安局依法给予了曹某康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并处拘留七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