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2023-07-19 08:53:07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近日,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发布通知,我市将于7月20日12时至8月4日12时启动伏季休渔期海蜇专项捕捞。
此次海蜇专项捕捞的作业海域为35°00′n—38°30′n之间,底拖网禁渔区线以内我省管辖海域。作业类型及规格为刺网(最小网目尺寸110毫米),兼捕率不得超过15%。捕捞限额为2万吨(以鲜海蜇计)。
严格专项捕捞许可申请 全市145艘捕捞渔船可出海
全市共计145艘捕捞渔船将获得申请捕捞许可申请,申请渔船须为纳入全国渔船动态管理系统管理的渔船,证书证件齐全有效。2022年有违法违规记录以及2023年违反伏季休渔规定的渔船不得申请从事专项捕捞。船名标识刷写规范、悬挂船名牌,钢质渔船满焊船名号,按照《山东省海洋渔业船舶安全信息终端管理办法》规定,安装船载北斗卫星终端、ais等身份识别与船位监测设备;使用及携带网具需与专项捕捞证所记载的相一致,网具网目尺寸及数量须符合规定。
各县区渔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制定辖区海蜇专项捕捞渔船分配审核办法,根据市级所分配的渔船数量,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渔船进行申报,确定获得海蜇专项捕捞资格的渔船名单后,按程序填写打印《专项捕捞许可证申请书》,交渔船持证人核对并签名(盖章)。获得专项捕捞许可的渔船,作业、航行、停泊期间必须随船携带专项捕捞许可证书。
加强渔获限额分配管理 设立岔尖渔港、沾化渔港为定点上岸渔港
我市岔尖渔港、沾化渔港为海蜇专项捕捞定点上岸渔港。每个定点渔港配备2名以上执法人员驻港监管,专项捕捞渔船必须到定点上岸渔港卸货、停泊。参加专项捕捞的渔船需在新版“渔港通”渔船进出港报告软件完成注册,并通过软件报告进出港信息。渔船出港、进港时须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确认。
各县区要做好海蜇专项捕捞渔获物产量统计上报。捕捞产量达到捕捞限额时,立即召回生产渔船,停止捕捞生产。可捕期结束时,如果渔获总配额量未能完成,渔船也必须返港休渔。
渔船返港时,由定点上岸渔港驻港执法人员对渔获物进行检查,如实登记。将渔获物检查情况与渔船报送数据进行核对,存在明显差异的,将即时核实,依法处置。渔船返港卸载的渔获物应在定点渔港的交易点进行交易。不在定点渔港卸货、不在指定交易点交易的,一律取消当年和下年度专项捕捞资格。
渔船航行、作业期间必须全程开启定位设备。各级渔业执法机构和监控中心应通过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在监管平台上对作业渔船标注,建立电子围栏,明确作业区域、时间、方式,对作业渔船生产情况实施全天候、全时段、全区域动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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