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电新闻11月2日讯 11月2日,滨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关于低速三轮车整治问题发布相关政策。
记者了解到,自2023年2月以来,滨州市公安局会同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开展了一系列调查研究、情况摸底、会商研判,并赴德州、枣庄、聊城等地学习经验做法。结合滨州实际,市公安局牵头起草《滨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及《滨州市关于加强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后经相关部门会签、合法性审查等环节,滨州市人民政府于9月22日印发《滨州市进一步加强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滨州市关于加强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的通告》。
发布会上,滨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周海林介绍:将于2024年4月1日起,在主城区设置限行区域,东至205国道(不含)、西至西外环(不含)、北至北海大道(不含)、南至南外环(不含)及黄河大道(不含)以内范围。限行区域内,每日6时至20时禁止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通行和路内停放。在限行区内,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违反通行和停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符合条件的车辆依法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