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电新闻11月13日讯 11月13日,滨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身边的变化--基本公共服务品质提升”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滨州市残联专场。邀请滨州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周海燕,滨州市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张玉波,滨州市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胡建,滨州市残联权益保障和教育就业部主任王学强,介绍滨州市残联提升公共服务品质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王学强介绍,针对残疾学生教育资助,目前残联系统有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和市级残疾学生教育资助两个项目。其中,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资助对象是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当年被普通高等院校(含特殊高等院校)录取的,接受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教育的在校残疾人大学生。资助标准是大专生资助标准为4000元、本科生资助标准为6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8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10000元。助学金为一次性发放,同一残疾人大学生接受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等多个阶段学历教育的,每提升一个学历级次增加2000元,最高不超过10000元。参加两个及以上同一级次学历教育的,不重复发放。
市级残疾学生教育资助项目,资助对象是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包括接受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学生、普通高中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大学生(含本科生、专科生、高等职业教育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学生不享受本项目资助。资助标准是在义务教育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不低于600元;在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不低于1000元;参加统考并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在校残疾专科生和高等职业教育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不低于2000元;在校残疾大学本科生(参加统考并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本科生)、研究生(在普通高校或科研院所全日制学习且无工资性收入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不低于3000元。参加全国成人、高等教育自学、成人研究生考试的残疾人,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给予不低于4000元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补助一次。
已享受省残联实施的“共享阳光·山东省残疾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的残疾人大学生不再享受当年的残疾学生教育资助。
目前,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金是当年申请当年发放,市级教育资助金是当年申请,次年发放。残疾大学生可通过“爱山东”app助残专区中找到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申请模块进行申报。对于两个项目,残疾学生也可携带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录取通知书等),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残联或乡镇(街道)残联由工作人员帮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