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2020-04-22 09:42:04
滨州日报/滨州网邹平讯 日前,邹平市委组织部公布了《邹平市吸引在外人才返乡创业任职激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返乡创业任职,自今年起开始施行。
《办法》适用于邹平籍在外务工创业经商人员、高校毕业生,熟悉乡村工作、遵纪守法、带富致富能力强、有意愿返乡创业任职、愿意为家乡献智献力的人员。主要包括建立联络机制、提供载体支持、搭建创业平台、落实专项补贴、鼓励返乡任职、拓展成长空间、加大激励关怀、选树先进典型等内容。
《办法》明确,邹平市将建立在外邹平籍人才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积极引导返乡创业任职。优秀人才返乡任村党组织书记的,全额享受村党组织书记的相关报酬待遇。同时,将村级集体经济增收与报酬挂钩,为发展集体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镇(街道)党(工)委审核同意,按当年度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增量10%的比例予以奖励(上级财政政策性投入产生收益除外,最高不超10万元)。
落实专项补贴方面,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到邹平市自主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以社会保障号码为准),每月补贴1000元,期限3年;对评选出的邹平市乡村之星、突出贡献专家、首席技师、和谐使者等特殊人才,管理期内考核认定合格的,根据相关规定,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到9600元不等的补贴。
邹平市还将定期举办人才初始创业大赛,对获奖选手奖励,并协调银行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对牵头组织或领办、创办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返乡创业任职人员优先给予扶持。实行发展党员计划单列。工作实绩特别突出、贡献重大的创业企业负责人,按规定程序可挂任镇(街道)党(工)委领导班子成员。
同时,邹平市将及时总结返乡创业任职先进经验,重点选树一批带富致富优秀典型,通过示范引领,带动形成返乡创业任职的浓厚氛围,推动乡村人才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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