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电新闻1月9日讯 1月9日,滨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滨州市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办法》政策吹风会,邀请滨州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东,滨州市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周波,滨州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韩朝晖,滨州市体育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冯丽丽,介绍《滨州市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办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冯丽丽介绍,国家明确规定:新建居住区应按照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为进一步加强居住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工作,滨州市在《管理办法》中,进一步明确了新建居住区在用地规划时,应严格按照标准规划公共体育设施并报同级体育主管部门审查后,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体育部门全程参与,验收未达标不得交付使用,确保将国家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目前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包括城市和社区等层面,存在老旧小区建成年代较早,体育场地设施严重不足等问题,百姓需求迫切。对于老旧小区如何建设健身设施,解决好建什么、在哪儿建。在改造中,要进行摸底调查,进行综合谋划规划和计划,要优先安排好健身场地设施的建设;要把握好怎么建。要注重工作机制保障,加强住建、规划、体育等部门工作的协同,形成合力,加快推动健身场地设施落地;要把握好谁来建。要注重多方参与,老旧小区(改造)需要居民主动的参与,也需要政府、街道、居委会、企业等多方面的参与。充分利用小区的存量建筑、存量用地、存量设施资源,建设改造健身设施,为老百姓提供亲近自然、休闲健身的好场所,让老百姓能够就近健身、乐于健身,实现全民健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