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2024-04-18 08:58:04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房屋安全管理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建立健全我市对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管理制度,4月2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订出台《滨州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应急预案》,适应新形势下城镇房屋使用安全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做好我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据悉,《滨州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共包括总则、组织体系、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等八章,对房屋使用安全应急预案适用范围以及关于房屋使用安全事件分级及响应、应急响应流程、后期处置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防御抢险救灾工作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预案》明确了适用的范围及条件,规定适用于本市城镇规划区内依法建设并交付使用的房屋使用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依据《预案》,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依次对应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级别。关于房屋使用安全事件应急响应流程,《预案》明确了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事发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或住房城乡建设局、非住宅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等。根据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在指挥长到达现场前,由事发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履行指挥长职责。确认人员状况,立即组织救援围困人员;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做好转移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分组开展抢险救援的现场处置、后勤保障、信息调查、舆情应对工作;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发布响应机构宣布解除。
关于房屋使用安全事件的后期处置,《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时召开会议,部署后期处置相关工作。各相关单位及时统计、核查工作情况,启动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突发事件原因调查,开展工作评估总结,并及时通报工作情况。相关部门应指导房屋所有权人进行恢复与重建,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确无能力恢复与重建的,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救助救济措施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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