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电新闻5月8日讯 5月5日晚9点左右,滨州市经济开发区大队四中队执勤民警在黄河二路西海一路临时检查点对过往车辆逐一检查,一辆白色小轿车向执勤点缓缓驶来,当驾驶员孙某某摇下车窗接受检查时,主动向民警解释在家吃饭时喝了酒,这是顺道出来买烟。执勤民警对孙某某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57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孙某某结结巴巴说自己刚刚考取b2驾驶证,还处在实习期。执勤民警当即对孙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并现场讲解了饮酒后驾驶的危害,孙某某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保证自己不会再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孙某某面临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一次性记满12分的处罚。且由于其在实习期内,其还将面临注销驾驶资格的严重后果。酒驾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更是对生命的漠视。和家人欢聚一堂,并不能成为“酒驾”的借口。
5月6日0时55分左右,沾化区市民房某驾驶牌号为鲁mh5xxa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东外环王皮村附近时,被沾化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房某每100毫升血液含酒精量75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房某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5月5日16时41分许,惠民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在辖区内开展酒醉驾整治专项行动,在巡逻至姜楼镇乡村路处时,发现车牌号为鲁mw***9的小型汽车驾驶员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执勤民警依法对该车进行检查,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 34mg/100ml。办案民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并对驾驶员进行了安全教育。
记者在滨州交警了解到,自五一假期以来,滨州交警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酒醉驾集中查处行动。累计设置检查点48处,查处涉酒违法93起,其中酒驾84起,醉驾9起。交警在此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醉驾的成本实在是太高,请勿酒后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