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电新闻11月14日讯 为进一步打击和惩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近日,惠民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拒不执行罪案件,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本案系马某与刘某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惠民县法院于2022年8月判决刘某赔偿马某各项损失共计136 569.23元。刘某为逃避执行义务,拒不报告财产,并于2022年11月将其在某保险公司投保的保单投保人变更为其丈夫后,办理了退保,并将退保款项转移。因刘某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惠民县法院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处罚,经罚款处罚后其仍拒不执行。惠民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王珍说:“刘某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被罚款10000元之后,仍然未履行。刘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惠民县法院以刘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两个月。”
执行工作是司法案件办理程序的关键一环,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旨在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今年以来,惠民法院不断改进执行工作模式,优化强制措施运用,截至目前,共拘留94人,依法审理拒执犯罪及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案件3件,切实增强了“失信必惩、拒执必打”威慑力。惠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金融执行团队负责人秘军辉表示,"下一步,惠民法院将不断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凝聚打击合力,用足、用好强制执行和拒执打击等司法惩戒手段,加大对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义务等失信被执行人的打击力度,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执行工作效能,有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